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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赛裁判员要纳税

1999-04-29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4月28日,中国足协向执法’99全国甲级联赛和足协杯赛的全体裁判员发出通知。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参加1999年全国甲级足球联赛和足协杯赛裁判工作的全体裁判员需按每月工作酬金的多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需纳税的裁判员分散在全国各地,为操作方便,经研究决定由中国足协在北京统一纳税。请各有关裁判员需在5月10日之前向中国足协财务部缴纳1000元纳税储备金,每月缴纳的所得税从储备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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